“一国两(liang)制(zhi)”方针符(fu)合国家和民族的(de)根本利益,是实现国家统一,保持特区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在“一国”方面,特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包括直接行使的权力和对特区(qu)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特区(qu)负有维护国家主(zhu)权、安(an)全、发展利益的宪制(zhi)责任。在“两制”方面,中央授予(yu)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实行“澳人治澳”,保持澳门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基本法(fa)是“一国两制”方针(zhen)政策的法律保障,要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ce),就必须严格依照基本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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