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方针符(fu)合国家和民族的(de)根本利益,是实现国家统一,保持特区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在“一国”方面,特区是国家不可分(fen)离(li)的部分,直辖于中央人(ren)民政府。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包括直接行使的权力和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du)权。特区负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de)宪制责任。在“两制(zhi)”方面,中(zhong)央授予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实行“澳人治澳”,保持澳(ao)门资本主义制度和(he)生活方式长期不变。基本法是“一(yi)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保障,要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就必须严格(ge)依照基本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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