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基本法保障了国家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实现了(le)平稳(wen)过渡。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的颁布,要求澳门在后过渡时期在法律本地化(hua)、公务员本地化、政治体制等各(ge)领域的重要政策、制(zhi)度必须与基(ji)本法(fa)的规定相衔接,抵触(chu)基本法的(de)必须修改或废止,实现平稳过(guo)渡的目标。在世界历史上,既能够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能够保持社会稳定、人心(xin)安定是绝无仅有的,充分显示“一国两制”方针的优(you)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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